焦点信息:未按规定披露2021年度,钜盛华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焦点财经讯 7月1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钜盛华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钜盛华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强调钜盛华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钜盛华是宝能旗下重要的投资平台。去年8月,钜盛华承认信托、理财产品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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