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快播:广东韶关: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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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宸斐 10月17日,韶关市发布关于印发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据悉,2021年7月,韶关发布《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试行)》(韶府办发函〔2021〕92号),试行1年,现已过试行期。
通知称,加强土地和规划调控,从供给侧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购房需求释放。
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各区域年度城镇化目标,结合市场实际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开展供地和规划指标设定工作,从源头引导新建商品房项目可最大限度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对于房屋规模、户型、质量、配套等全方位的需求,做到优先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居住、就业、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
财政部门要给予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鼓励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于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且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买新建商品房、依法缴纳契税并且落户的(同一住房),经核实后,对缴纳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金融管理部门加大金融支持,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农业转移人口购房信贷规模,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创新相关的信贷产品,简化办理的流程。
住建管理部门考核评比房企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情况,支持鼓励房企主动参与。对积极响应当地政府号召,给予农业转移人口购房专属优惠,吸纳其进城购房,并且成交量排名靠前的优秀房企,通过诚信加分等进一步予以相关的各项配套政策支持。
住房公积金权益方面,农业转移人口可自愿缴存公积金,纳入公积金保障范围,支持其住房消费。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农业转移人口,租住自住住房符合提取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申请应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按周期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租住商品房的,提交家庭无房证明(单身需签单身声明),额度为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租住公租房的,提交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额度为不超过实际支付房租支出。
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的农业转移人口,购买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单人申请最高额度为30万元,二人及以上申请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或者星级绿色建筑的商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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