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企交房前需报备住宅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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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宸斐 10月25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竣工验收交付前相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问题的工作措施》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房地产扶持服务保障工作,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通知有关事项。
一是为了保障业主权益,各开发企业在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之前,需报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简称两书),交付使用情况。
二是需要在交房现场公开展示“两书一表”,即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是对需要办理不动产证的房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者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与住宅质量保证书,“两书”应当明确商品房各个部位维保事项与维保期限,并且对交付后维修房屋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用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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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房企交房前需报备住宅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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