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通讯!宁波公租房新政:对环卫、公交等行业人员给予优先保障
耿宸斐 1月10日,据宁波住建,《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将于2023年1月3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将保障范围覆盖到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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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统一规定各地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并明确对环卫、公交、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人员将给予优先保障。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重点修改完善了保障范围、保障条件、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该《管理办法》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在原先保障本地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础上,对其他公租房保障家庭也设置了住房、收入财产困难条件,并将保障范围延伸覆盖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
同时,《管理办法》对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精准施策,在保留原先学历、社保、荣誉称号等选设条件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各地结合财政承受能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职称、职业技能、新市民量化积分、从事行业等方面因地制宜选设条件。
公租房保障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并确定1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他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通过货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管理办法》指出,对于已核准登记申请家庭,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可合理轮候,轮候期限不超过1年,轮候到位且复核符合条件的给予保障,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管理办法》特别明确,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中,部分家庭可以优先给予保障。
具体为:消防救援人员、省部级(含)以上劳模、市级见义勇为人员,以及环卫、公交、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等所在家庭,可不受轮候限制,优先给予保障;经市政府或申请地区(县、市)政府同意,可放宽申请条件,延长保障期限,定向配租公租房。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货币补贴保障家庭,按月或按季均衡核发货币补贴;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租赁合同期限应在保障期限内,一般不超过5年。期满后,符合保障条件且在保障期限内的,可以续租。
另据了解,宁波2022年已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7.3万套(间),累计完成房源筹建9.5万套,已完成“十四五”总目标21.3万套(间)的44.6%。我市充分发挥国企主力军作用,提前谋划、倒排工期、抢抓进度,30个集中供地项目已开工26个,鄞州区2个项目拿地后1个月开工,创造了开工速度“新标杆”;市城投公司在建项目4个3978套(间),市轨交集团在建3个TOD保租房项目1266套,前湾海创公司建设运营的园区租赁社区可满足7万多工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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