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万元 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金奖励规定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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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李梅 临沂报道
7月28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大众网记者现场了解到,《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规定参加全国及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根据比赛级别和成绩分别获得最高100万元(奥运会金牌)、最低3万元(全国锦标赛铜牌)的一次性奖励,输送教练员按运动员奖金的50%奖励。
《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共十二条,对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的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实施部门等进行了明确。
奖励对象主要是代表临沂市参加省级比赛以及代表国家、省参加国际及全国竞技体育比赛,在临沂市注册的残疾人运动员和培养、输送残疾人运动员的教练员。奖励分为奖金奖励、荣誉奖励和其他奖励。奖金奖励共设定了5个等级的奖励标准。其中,参加全国及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根据比赛级别和成绩分别获得最高100万元(奥运会金牌)、最低3万元(全国锦标赛铜牌)的一次性奖励,输送教练员按运动员奖金的50%奖励;参加省运会奖励分为单项、集体项目、双打项目、小团体项目4类,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可获得最高3万元、最低600元的一次性奖励,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集体项目根据上级规定的金牌数,分别按聋人篮球、轮椅篮球、坐式排球等上场运动员5人以上的项目(含5人)10万元、足球项目15万元为基准计算运动队奖金,教练团队按照决赛取得名次给予相应的一次性物质奖励。盲人门球等上场运动员5人以下的集体项目,运动员团队和教练员团队奖金数按照上场运动员超过5人以上的集体项目奖金数的50%进行奖励。双打项目、小团体项目奖金分别按单项奖牌的1.5倍、2倍计算。
荣誉奖励据参赛级别和成绩给予记功或通报表扬。
其它奖励主要是指对获得优异成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运动员,纳入临沂市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引进政策范围。各项奖励由市残联提出,奖励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奖励办法》文件有效期建议定为4年。同时,山东省第11届残运动会已于2022年9月闭幕,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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