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微头条丨浙江丽水:高层次人才至多可全额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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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 李泳青 近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新时代进一步落实丽水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AB类高层次人才在丽水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全额申请公积金贷款。
该条款解读为:AB类高层次人才在丽水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贷额度不设上限,不受“可贷额度按借款人及配偶近12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0倍计算”“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月缴存额的3倍”的限制。
同时,CD类和E类博士高层次人才在丽水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60%。
该条款解读为:CD类和E类博士高层次人才在丽水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60%。如CD类和E类博士高层次人才家庭为双缴存职工的,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按当前70万的基础最高限额上浮60%。
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按当前50万的基础最高限额上浮60%。可贷额度按借款人及配偶近12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0倍计算。实际获批贷款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综合分析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所购住房状况和价格、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租房方面,高层次人才家庭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提取由定额优惠调整为上浮一定比例优惠。今后高层次人才租房提取限度将根据租房提取基础限额上浮,实现动态调整。
此外,《通知》终止执行部分原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包括“高层次人才家庭申贷时限缩短为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高层次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仍继续工作的,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至解除工作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止”等条款。
《通知》表示,丽水市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为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设立服务专员,具体负责政策咨询、服务预约,提供“一站式”的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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