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播报】云南昭通:指导房企合理定价,不恶意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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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泳青 8月14日,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明确,要稳定房价促销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产品品质等情况合理定价,并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备案制度,不恶意降价,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
此外,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个贷率保持在合理区间的前提下,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适时提高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额度,进一步发挥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住房消费,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据悉,在资金监管方面,《意见》提到,监管银行不得擅自划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内的资金,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可按4-6个工程建设进度节点予以拨付。
除建设工程、材料款、设备款债权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人民法院不得采取扣划措施;原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监管账户资金,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建设。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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