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宋清辉:A股回购增持潮释放积极信号

来源:金融投资报 2022-10-22 17:54:58

宋清辉:A股回购增持潮释放积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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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清辉

在一系列相关利好政策刺激下,近日来A股掀起回购、增持热潮。仅10月17日,据不完全统计,就有分众传媒、雅化集团、健康元等14股对外披露了回购计划;同时,还有三安光电、金石资源等9股的股东、董监高等拟进行增持。监管层对于上市公司回购、增持一直持鼓励态度,中国证监会也曾多次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回购、增持。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10月17日,A股已经有 478 股拟进行回购,有251股重要股东拟进行增持。不难看出,股份回购、增持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之一,越来越成为上市公司优化资本结构、稳定股价的重要举措。

上市公司密集披露回购、增持计划的背后,是中国证监会对相关规则作出的优化和完善。10月14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官网显示,为支持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实施股份回购、董监高依法增持股份,积极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中小股东权益,更好顺应市场实际和公司需求,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董监高持股变动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来看,《回购规则》主要在四方面予以优化:一是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将回购触发条件之一,由“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5%”;二是放宽新上市公司回购实施条件。将新上市公司的回购实施条件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三是进一步明确回购与再融资交叉时的限制区间,明确仅在再融资取得核准或者注册并启动发行至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前,不得实施股份回购。四是优化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将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窗口期缩短为公告前五个交易日内。《董监高持股变动规则》则主要优化了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规定,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窗口期”调整为“公告前十五日内”,将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窗口期”调整为“公告前五日内”。

不难发现,此次修订对于股票回购的限制性条件在放宽。针对修订的原因,中国证监会表示,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市场主体需求多元化,部分股份回购的条件设置较为严格,实施的便利度不够,股份回购尚未成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的长效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回购的制度包容性和实施便利性,便于上市公司董监高依法合规增持股份,向市场传递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拟进行本次修订。

本次修订进一步便利了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通过回购或增持的方式维护公司投资价值,更有利于相关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回购、增持,体现了监管层对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董监高增持股份的鼓励和支持态度。未来,相信披露回购、增持计划的个股数量会进一步增加。

事实上,监管层面对于股票回购制度的调整与优化,并非应对当前市场环境不确定性的权宜之计,而是符合股票回购制度的主流发展趋势。另外,从上市公司角度来看,公司擅用股票回购,不仅对股价有显著的提振作用,也有助于维系市场信心以及投资者权益,还有助于改善市场资金面、提升公司的价值。当然,对于投资者而言,实施股票回购的上市公司未必都值得投资,应当通过对回购的金额、价格、实际回购结果以及公司质地等进行综合分析,不应盲目买入回购个股。

企业回购自身的股票,通俗来讲,就是用“真金白银”来对外传达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股票回购制是国际通行的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丰富投资者回报机制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

我国股票回购制度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已被大多数上市公司所熟悉并使用。总体来看,股票回购对于稳定市场信心、维系公司及股东权益的价值还有很大的释放空间,未来监管层预计还会对规则进一步优化和修订,并积极引导鼓励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促进市场稳定。

本文由作者首发于金融投资报

编辑|陈雨禾校检|袁钢 审核|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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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 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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